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对EPS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
2.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
3.各种警报、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
4.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
EPS集中可放置于地下室或总配电室,或分层分区布置在配电小间甚至建筑竖井里,也可以紧靠应急负荷使用场所就地设置,减少供电线路。EPS放置处应通风散热良好或有相应的通风散热措施。
EPS可以作为一种可靠的绿色应急供电电源,它尤其适用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没有第二路市电又不便于使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场合,既可以采用类同于柴油发电机的配电方案,也适用于一些工程在局部重要场合作为末端应急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