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S装置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2、EPS装置可分为交流制式及直流制式。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
3、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得1.3倍。
4、EPS得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
5、EPS 装置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2)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合理选用EPS装置,应把握以下要点:
EPS的系统主电路分为常规配电型和直流应急型两种形式。
应急照明线路单独敷设,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不能与普通照明线路混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隔堵措施。(防火隔堵的具体作法详见标准图集《钢导管配线安装》(03D301—3)第38页)。当火灾应急照明线路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在同一桥架敷设时,中间加隔板。明敷管线时,钢性导管上涂防火涂料保护。线管、线槽的PE保护线连接完成后,经检查确认才能穿线 。不进人的吊顶,管子的支架和接线盒固定在主、副龙骨上;进人的吊顶,电气配件应敷设在主龙骨上。在对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防火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电线接续完成后才能测试电线的绝缘电阻。应急照明线路不能与其他普通照明线路混用。
(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同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工艺,但应急照明配电箱与其他普通照明配电箱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应急照明配电箱结构及电气元件宜***耐火耐热型,当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区域。EPS电源柜安装在电气竖井内时,电源柜周围应留有散热通道。EPS输出端的中性线N应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直接相连。EPS电源柜出线端的低压断路器应***四极开关;支路断路器选双极型开关。
(4)应急照明灯具及安装
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可用普通节能灯、荧光灯(配电子镇流器)。疏散指示标志灯必须采用消防认证产品。灯具安装部位一般在走道及楼梯转角处。疏散标志的箭头应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灯具安装高度由设计决定。如无规定,一般疏散出口标志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0.2m处,上边缘距天花板应等于或大于0.5m。如天花板的高度较低,也可以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应在1.3~1.5m之间。采用吊杆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m。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1m以下的墙上(转角处需增设一盏标志)。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0m。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也应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走道上采用蓄光自发光地面疏散标示灯的安装详见标准图集《特殊灯具安装》(03D702-3)的有关内容。疏散路线应简结明了。疏散标志灯应用不燃烧材料制灯具外壳灯罩,其标志的箭头指向应与逃生疏散方向一致。所有安装金属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不能用疏散指示牌代替疏散指示标志灯。
备用电源要核对双电源的相序。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大于或等于2MΩ;开关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5MΩ;灯具、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灯具与可接近裸露导体的保护线PE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通电试验;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不小于8h;火灾事故照明纳入消防联动控制,手动或自动试验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
备用时间编辑 播报
90分钟,国标型(******GB16806-2006标准规定为备用时间90分钟,可按设计要求配置备用时间,如:30、60、90、120分钟等)
HL-D系列(单相)消防应急电源
规格范围:0.5KW—10KW
单相输入(220V,交流)有:
(标准型)挂式:0.5KW-2KW
嵌式:0.5KW-2KW
落地式:1KW-10KW
三相输入(380V,交流)有:
(标准型)落地式:0.5KW-1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