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应急电源15KW备用后备人防照明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EPS应急电源15KW备用后备人防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备用电源通常由机柜、蓄电池、整流器、逆变器、保险、传感器、计算机、控制器、电池箱(装有电池并进行维护),具有快速自动切换功能,并且不会对已连接的设备造成任何干扰。EPS不仅适用于人防内照明,也适合于普通建筑、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备用电源。
EPS在应用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电效果。如电池酸液应保持充足液位,放电后也需要及时充电。EPS在运行之前,需要进行充电和放电测试,以确保电池电量足够,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异常。平时EPS备用电源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测试和充电,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蓄电池的充电状态可以维持一定的时间,为站点相关设施机器提供保障。
15kw备用电源是人防内照明的必要设备,对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市面上的EPS备用电源具有功率稳定、不会对已连接设备产生干扰等特点,是备用电源设备的**。此类电源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