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蓄电池KMT26-12 KMT电池性能特点
产品性能:
放电
1.(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
(A) (V/ 单体 )
(A)<0.1C 1.90
(A)<0.2C 1.80
0.2C<(A)<0.5C 1.70
0.5<(A)<1.0C 1.60
1C<(A)<2C 1.50
3C<(A) 1.30
(2)放电容量
◆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 充电时间 (h) 周围温度(℃)
恒压充电 6-12 5 -35
恒流充电 6-12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V/单体,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行业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引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一技术政策的有关问题及如何理解、贯彻这一技术政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环境保护部出台这一《技术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1.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行业污染防治管理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2009~2011年期间,由铅蓄电池企业引起的部分“血铅”超标和群体性事件也给社会和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铅被列入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蓄电池行业也被列入5种重点防控行业之一。随着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和铅蓄电池使用量的增长,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行业正发展和壮大,但行业秩序混乱、产业集中度不高、清洁生产发展严重滞后等现象仍然存在。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行业的污染防治管理依然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2.行业发展和标准加严引导管理要求新变化
近年国家陆续出台了《清洁生产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业》、《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指导文件,对于行业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效果。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仍然任重道远。
随着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加严(如《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系列标准规范修订),行业管理要求有了新的变化
现有铅蓄电池工艺和生产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发展需求,也促使行业急需从产业结构调整出发,淘汰落后工艺及材料,鼓励发展新型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工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为解决国内铅蓄电池污染防治问题,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目的就是为铅蓄电池行业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各种技术措施的实施,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合力推动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每箱电池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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