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蓄电池型号PM100-12 批发零售价格
GMP蓄电池运行检查和记录
⒈电池投入运行后,应至少每季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并作记录:每个单体电池浮充电压或开路电压值;
⒉蓄电池系统的端电压(总压);
⒊环境温度。
⒋每年应检查连接导线是否有松动和腐蚀污染现象,松动的导线必须及时拧紧,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作清洁处理。
⒌运行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换故障的蓄电池:
⒍电压异常;
⒎物理性损伤(壳、盖有裂纹或变形); ⒏电池液泄漏;
注意:
1 、标准容量(10小时率)为在 25℃下所得的平均值,可以通过 3 次以内的充、放循环达到。
2 、总高指包含电池端子的高度。
3 、端子的种类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来选择。
GMP蓄电池产品性能:
放电
1.(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A) (V/ 单体 )
(A)<0.1C 1.90
(A)<0.2C 1.80
0.2C<(A)<0.5C 1.70
0.5<(A)<1.0C 1.60
1C<(A)<2C 1.50
3C<(A) 1.30
(2)放电容量
◆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 充电时间 (h) 周围温度 (℃)
恒压充电 6-12 5 -35
恒流充电 6-12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行业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引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一技术政策的有关问题及如何理解、贯彻这一技术政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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